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聚胶股份聚胶股份(SZ:301283)2025-11-17 18:46

制度目的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目的是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11]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负责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等未经授权培训应避免代表公司发言[9]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有信息沟通等多项职责[17] 沟通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14]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等信息[14] 活动与会议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并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23]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33] - 公司应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并在事后及时披露情况[24] 沟通渠道与方式 - 公司应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28]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收集答复投资者诉求[26] - 公司应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互动平台等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26] 信息披露 - 公司可自愿披露规定以外信息,但应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35,37]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须列明风险因素,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信息[38] 档案与记录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33]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35] 互动易平台管理 - 董事会秘书是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与管理负责人,负责审核信息[42] - 证券部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日常管理,拟订回复内容经审核后发布[44] - 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回复投资者问题[44] 制度生效与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45,46]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