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聚胶股份聚胶股份(SZ:301283)2025-11-17 18:46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8]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签署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5]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需报告[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需关注[22]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26]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28] - 未完成交付或过户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直至完成[26]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编制[30] - 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报董事会秘书备案[30] - 瞒报等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0] - 信息披露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担责[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32] - 制度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