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7] - 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肯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续签业务约定书[13]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23] 改聘与解聘 - 除特定情形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7]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9]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20]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1]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4]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问题[4]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有处理方式[24]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应通报有关部门[25]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