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5]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8]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 过往任职因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被提请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再任[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4] 提名与限制 - 不得提名候选人的自然人股东为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公司前十名股东之一[10] - 不得担任的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为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10] - 提名人可为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12] 履职与罢免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18] 职权行使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1] 履职规范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包含多方面内容[22] - 出现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3] 会议相关 - 召开专门会议,部分事项需经其审议[24] - 会议召开和表决可采用多种方式[25]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公司支持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重大复杂事项审议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1]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使其履职获足够资源和专业意见[3]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办理披露事宜[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费用[6]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7] 年报相关 -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中履职,确保报告真实、完整、准确[3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6][32] - 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7][38] 沟通协调 - 指定董事会秘书协调与管理层沟通,汇报意见建议[35]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