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业务适用范围与目的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操作[8] - 公司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应以套期保值等为目的[10] 审议规则 - 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余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业务由董事会审议[13] - 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非套期保值业务需股东会审议[14] 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16] 部门职责 - 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负责,开展业务前设立[18] - 财务部是业务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可行性分析等工作[19] - 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业务实际运作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20][29] - 证券部负责审查决策程序合规性并及时信息披露[21] 操作与管理 - 财务部操作交易时关注价格变化,评估风险敞口并报告[22] - 财务部门跟踪交易变动,安排交割资金,特殊情况按规定办手续[24] - 财务部向董事会秘书通报交易审批和执行情况,秘书审核合规性并披露信息[24] - 审计部每季度或不定期核查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并汇报[24] - 证券部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24] 其他要求 - 参与交易人员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和人员相互独立[26] - 开展业务配备专业人员,必要时聘请机构出具可行性报告[28] - 财务部按合约与金融机构结算,资产价格波动时上报信息[29] - 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提交报告和方案,按规定公告[29] - 违反规定或疏于管理造成损失人员将被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