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提名委员会构成 - 委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8] - 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8]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7] 会议规则 - 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8] 生效执行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