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002558) -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巨人网络巨人网络(SZ:002558)2025-11-17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34750611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934750611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9]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并披露[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4]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12]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14]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联席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11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2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7]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10%[132] 信息披露与媒体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至少一家报纸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49]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50]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8]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