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0025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巨人网络巨人网络(SZ:002558)2025-11-17 18: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6] 召开提议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5]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股权登记 - 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候选人议案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议案[27]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优先股表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分类表决[31] - 修改优先股相关章程、减资超10%等事项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1] 出席规定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相关内容[32][34] - 出席会议人员凭证存在伪造等情况,出席资格无效[34] 股东资格验证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会议主持人宣布相关信息前登记终止[32] 列席与质询 - 股东会要求时,董事、高管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33] 会议宣布 - 因人员未到场、会场条件等事由,主持人可在预定时间之后宣布开会[36]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30%及以上,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4]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权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4] 累积投票表决权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5]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48] 弃权规定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弃权[49]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50] 出席人数与股份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3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1] 中小投资者表决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3]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3] - 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3]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7]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0]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62] 决议无效与撤销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2][63] 董事会授权 - 股东会对董事会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63] 停牌与责令改正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66]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66] 履职处罚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不符规定,情节严重或不改,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