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6887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普冉股份普冉股份(SH:688766)2025-11-17 1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需除关联股东外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4]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25]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其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3] 选举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2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5]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方案实施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26] 授权原则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非日常业务经营交易,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应符合以决议形式、事项权限明确等原则[2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1] 提案提出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