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68876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普冉股份普冉股份(SH:688766)2025-11-17 19:16

担保审批 - 七种情形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须股东会审批[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担保要求 - 被担保方经营和财务应正常,且需提供有效反担保[10] -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董事会认可的反担保[17]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19] - 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担保期内对被担保方经营和债务清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23] 责任追究 -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等违规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7] -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等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27] -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等擅自决定使公司承担无须承担的责任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应责任[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本制度若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29]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应修改[30] - 本制度生效后的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拟订草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1] -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执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