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3月20日获批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4194741元[8]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844194741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卖出股票六个月内收益归公司所有[23]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公司治理与决策程序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9] - 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特定股票买卖收益,董事会未在三十日内执行的,股东可向法院起诉[2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31][3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撤销请求权,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30]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4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7]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1]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6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8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的股东需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8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0] - 除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6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5] 董事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8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4]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等多种情况不能担任董事[92]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董事长一人[10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9]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20] - 临时董事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董事[11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2]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13]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1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16]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2]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6]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56]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158]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超过二亿元[160] - 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2]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最低要求[162]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4]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78]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15天事先通知[17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三十日内公告[181][182]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需十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87] - 公司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让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187] - 清算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债权人三十日(接到通知)或四十五日(未接到通知)内申报债权[189][191]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99]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董事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