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投(600773) -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由董 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 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