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董事会解除职务[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1]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3][24] - 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内重大事项可提请讨论审议[2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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