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首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至少于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非首次提前2个工作日,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提前1个工作日[8][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报,一季度财报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年报[11] - 重大事项出现泄漏或市场传闻,应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在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或半年度报告时披露变更后制度内容[17]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18]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用途[16] - 对经审计财务信息差错更正,应在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6]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16]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当日披露,存续期管理机构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17]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知道相关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破产进展[18] 需及时披露事项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13]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13]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13] - 1/3以上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同等职责人员变动[13]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控股股东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也是披露义务人[22] - 董事会和董事需配合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责任[23] - 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信息披露,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情况[24][25]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汇报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25] 信息披露流程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监督机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26]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职能部门、董事长、董事会等审批后披露[28]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责任人报告,经审核、审批后披露[28][29]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与外部沟通,避免未公开信息泄露[31] - 信息披露资料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保管,存档期限为10年[33][45] - 应对未公开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严控知情人范围[35][36] 差错追责 - 信息披露出现差错将视情节追责,可要求责任人赔偿[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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