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投(600773) -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 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 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按照投资期限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 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 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 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三条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 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应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应 在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记录与保管、处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