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投(600773) -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025 年修订) 1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 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