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认定 - 公司关联人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等[3][4] - 交易发生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关联方[4] - 公司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有多种认定情形[6][7][8]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2][14]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等原则[13][15]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6] 关联交易程序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合同或协议[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9] - 公司应及时填报和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17]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绝对值1%以上,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5]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未批准关联交易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确认[29]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文件保管与制度生效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为10年[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拟订草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3][35]
普冉股份(688766)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