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不得任独立董事[12]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得任[12]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原则上不得再提名[15] - 连续任职6年独董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董候选人[14] - 独董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7]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独董职务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7] - 独董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0] - 提供履职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分事项需审议[36]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37] - 全部独董出席方可举行[38] - 召集人提前三天书面通知[39] 股东定义与细则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4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43] - 工作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3] - 细则修改经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生效[44]
普冉股份(68876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