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6887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4]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会议讨论聘请议案[8] - 聘期为1年,可续聘[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并披露原因[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报告[10]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5种情形[20] 信息披露与费用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20]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2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3] - 不同事务所服务期限合并计算[24]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制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26] - 董事会根据法规和章程修订情况修改规则[26] - 制度抵触时执行法规规定,未尽事宜按法规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