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6887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募集资金协议与使用规则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 公司可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2] 闲置与超募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超募资金应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募投项目变更规定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或财务顾问同意[17]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及变更原因等[18]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等[19] 募集资金管理与核查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由总经理协同财务部组织实施[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财务顾问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公司2025年6月15日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8]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自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