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300199)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经董事会批准产生[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经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1]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审计时间安排,督促提交报告[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议选聘、审议决定并提费用建议[14]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15]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阅并督促计划实施[15]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5]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等八项职权[20]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要求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8] - 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19]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4]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半数通过[26] 其他规定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27] - 会议记录等材料由内部审计部门保存10年[28]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包含七方面内容[18]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