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3001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董事及其他出席、列席股东会的人员应当在股东会议事过程中遵守 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必要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 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本 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 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性质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规定遵守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保障股 东会的议事正常有序进行。 第六条 法律意见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