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300199)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推荐适任候选人,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提名委员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 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