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情形不得担任[10] - 最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得被提名[11][12] - 过往任职有特定情况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7]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被解除职务等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19] - 董事会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改选,逾期可不再履职[19]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5]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并披露异议意见[30] - 特定情形向相关机构报告[30] - 在专门委员会按规定履职,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讨论[31][32]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确认及时报告[3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3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7] - 2名或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8] - 承担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8]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8] 细则管理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草案经审议通过生效[42]
翰宇药业(30019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