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300199) - 累积投票制度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深圳 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 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 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单独表决。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提名 第六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