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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翰宇药业翰宇药业(SZ:300199)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 应的职责,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