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30019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并确保公开、公正、 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 则; (三)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约束和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