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3001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明确公司内部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翰宇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 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