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原则与方式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5] - 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5] 豁免与暂缓披露情况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豁免披露[7]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披露义务范围 - 控股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1]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6]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且一季度报告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8]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9]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并披露正文[20] 定期报告变更与预告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2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1]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1]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需预告[21]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4] 业绩修正与重大资产披露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预告或快报差异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9] 股份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4] 诉讼与利润分配披露 - 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38] -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披露实施公告[37]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38] 子公司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39]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按持股比例计算相关数据适用规定[39] 决议与会议披露 - 董事会决议需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备案并公告[40] - 股东会决议需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经审查后在指定网站刊登公告[40]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则公布新日期[41] 股票交易披露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计算从公告日重新开始[46] -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停牌核查[46] 内幕与责任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4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除非能证明已勤勉尽责[53] - 若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追偿损失[53] - 若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5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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