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3001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翰宇药业翰宇药业(SZ:300199)2025-11-17 19:3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100%锁定[7]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5][6]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向相关机构申报个人信息[10]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减持计划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其他情况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9]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董事和高管因离婚致股份减少,双方应共同遵守规则[14] 制度相关 - 公司对非董事高管核心人员股份转让规定应及时披露并管理[14] - 董事和高管应确保特定人员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14] - 特定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参照相关规定执行[15] - 董事和高管委托申报个人信息后,中登深圳分公司锁定其名下股份[16] - 董事和高管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18] - 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管股份相关权益不受影响[18] - 董事和高管违规持有、买卖股份将受处罚和内部处分[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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