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300199)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 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 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 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管理部 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 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 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办理申请银行贷款等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