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30019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 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 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 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 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符合公司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突出主营业务,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