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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翰宇药业翰宇药业(SZ:300199)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 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除本 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