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4]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召开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14]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股东权利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名董事候选人,有权建议撤换由其提名并当选的董事[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20]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含10%)的事项[11] - 审议超过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30%(含30%)的单项投资项目[1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 董事选举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且可集中使用[22] - 公司提交股东会的董事候选人名单由前届董事会提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新候选人[22]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处罚惩戒情况等[22] - 除累积投票制选董事外,每位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23]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8]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审计委员会事项由召集人组织实施[40]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向股东会报告[40][41] - 股东会结束后按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决议,董事长审查,董事会秘书实施[40]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注明出席股东人数、股份总数及比例等信息[40] 其他 - 股东每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且每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一次大会上的发言不得超过三次[3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3年[38]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2] - 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执行[43]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4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ST张股(0004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