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华立科技华立科技(SZ:301011)2025-11-17 19:40

报告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及时性要求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2个交易日内[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16] - 公司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拟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况需审计[17] - 公司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除外[17]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业绩[19]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应进行业绩预告[19]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需披露[24]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职责分工 - 公司法定公告界定及编制由证券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31] - 定期报告由证券部会同财务中心拟定披露时间,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草案[32] - 临时报告在触及披露事项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资料,证券部编制文件[33][34] 重大事件处理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秘书组织披露[35]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并通报董事和高管[38][39] - 董事会秘书接到质询或查询,起草报告初稿交董事长审定后回复[39] 信息管理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备案[40]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6]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47]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50] 责任与纪律 - 财务总监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51] - 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财务内部控制并报告[51] - 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人范围,不得泄露和交易[53] - 公司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4]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57] - 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将受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5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