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华立科技华立科技(SZ:301011)2025-11-17 19:40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批准不得提供[7] - 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关联交易担保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的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书面同意[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14] - 8种担保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担保限制 - 存在6种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1]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5] 担保额度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7]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部分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担保管理 - 财务中心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9] - 担保合同须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等条款[20][23] - 除特定担保外,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数额应对应[21][22] 担保后续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财务中心应通报董事会秘书[25]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前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6]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或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5][27]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核查担保行为,违规应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27]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需及时披露[30] 其他信息 - 公司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 - 时间为2025年11月[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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