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清研(3012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清研环境(SZ:301288)2025-11-17 20:16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5年以上会计等岗位全职工作经验[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等工作经验[7]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8] - 最近36个月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提议解除职务[1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 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6] 独立董事意见发表 - 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并包含多项内容[15] 其他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