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清研(30128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内部审计管理架构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审部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5] 内部审计工作频率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 内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2]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26] 内部审计工作范围 - 内审部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13] 内部审计人员要求 - 内审人员应具备必要常识及业务能力,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7] 审计机构和人员权限 - 审计机构和人员享有知情权、决策建议权等多项权利[10][11] 内部审计计划编制 - 内审部以风险为基础,根据组织风险状况等编制年度审计计划[18] 内部审计流程 - 内审部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20] - 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概况、依据等内容[21] 内控缺陷处理 - 内审部对内控缺陷应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22] 违规处理 - 公司审计人员违规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28] -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工作公司应及时处理[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深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修订,董事会审批生效[3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