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财务等多方面信息[5]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多种形式[6] 决策与职责 -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工作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多项职责[8] - 董事会秘书需履行分析研究、信息披露等职责[9] 信息披露与合规 - 公司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透露未公开等违规信息[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3] - 公司应在指定媒体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44] -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代替公司公告[44] 股东会与说明会 - 公司召开股东会要为中小股东创造参会条件[15] -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应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需公开原因[19]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公告,事后及时披露情况,原则上在非交易时段召开[19][2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多方面内容进行说明[21]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1] 其他沟通活动 - 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公开,可网上直播,需提前通知[21][30] - 公司应收集中小投资者问题并在相关活动上答复[22]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2] -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信息发布及回复需董事会秘书审核[35][37] 顾问与信息提供 - 公司必要且有条件时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相关事务[39] - 公司不能让投资者关系顾问全权代表就经营及未来发展等事项对外公开发表言论[39] -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正式披露的重大信息[41] - 公司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资料和信息,其他投资者有相同要求应平等提供[42] - 公司不得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42] - 公司应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考察调研提供便利,但不提供资助[42]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比照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46]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6]
*ST清研(3012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