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002496) - 公司章程
辉丰股份辉丰股份(SZ:002496)2025-11-17 2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7,589,677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3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07,589,677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30][31]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32] 公司决策与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决定[4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董事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缓刑未逾二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1]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等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1]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1]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5] - 公司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138]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49]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3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