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00249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决策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受赠现金资产等两种情况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需信息披露[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 对外投资计算原则与范围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9] - 对外投资事项(委托理财除外)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0] -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新设立企业股权投资等七种形式[5] 对外投资相关管理规定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需事先经公司批准[3] - 对外投资金额未达规定标准,根据《总经理工作制度》等执行[11] - 与关联方发生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11]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2] - 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达标准需先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6] 对外投资管理职责与监督 - 公司管理层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并上报董事会[14] - 总经理是对外投资项目后续整合管理主要责任人[14] - 公司资产管理部是对外投资日常管理部门[14] - 公司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等应遵循公司会计制度[15]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经理监督财务状况[15] - 公司审计部每年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15] 对外投资其他规定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6]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