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00249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辉丰股份辉丰股份(SZ:002496)2025-11-17 20:17

财务资助定义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为对外财务资助(特定情况除外)[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对外财务资助须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须董事会审后提交股东会[4] - 为持股不超50%子、参股公司资助,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4] - 为含关联股东子、参股公司资助,关联股东按比例资助,否则提交股东会[5] - 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5] 限制条件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6] 流程要求 - 提供资助前做好风险调查,结果经审计部审核[8] - 提供资助后做好后续跟踪、监督,特定情形及时披露信息[8] 协议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