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0024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辉丰股份辉丰股份(SZ:002496)2025-11-17 20: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召集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6]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提议,董事会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十日前提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两日公告说明[10]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召集持股比例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7] 投票制度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17]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2]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超规定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