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002452) - 公司章程
长高电新长高电新(SZ:002452)2025-11-17 2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500万股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620332085元[8] - 公司由长沙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5000万股[14] - 2022年4月29日公司名称变更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6] 股权结构 - 公司整体变更时马孝武持股21614000股,占比43.228%[14] - 至2007年6月20日,马孝武持股30259600股,占比43.228%,注册资本7000万元[15] - 至2007年11月2日,马孝武持股24353700股,占比34.791%,注册资本7000万元[17] - 至2008年3月24日,马孝武持股24353700股,占比32.472%,注册资本7500万元[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20332085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2] -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可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24]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六种情形除外,收购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5][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相关规定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0]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应3日内报告、通知并公告,期间不得买卖[40] - 股东持股达5%后,每增减5%需报告公告,报告期及公告后2日不得买卖[4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名誉董事长[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2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159]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66] 其他规定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5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7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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