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0024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担保[3] - 原则上不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担保,子公司融资反担保除外[3] - 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5]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不得为其担保[6] 审议要求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9] - 多项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9]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风险管理 - 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对外担保风险[14]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还需订立反担保合同[14] - 担保合同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5] 管理部门 - 财务部是对外担保管理部门,负责资信调查等多项事务[17] 追偿与披露 - 被担保人违约或破产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8]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21] 责任追究 - 未按制度规定程序擅自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4] - 经办人员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