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0024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长高电新长高电新(SZ:002452)2025-11-17 20:1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财[6]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1]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超募资金存专户[6] 验资手续 - 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验资,由合规会计师出报告[6]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使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原则用于主营业务[2] 内部控制与责任 - 董事会健全募集资金内控并确保实施[2] - 董事、高管督促规范使用资金,维护安全[3]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公司确保其遵守制度[3] 境外项目募集资金 - 募投境外项目,公司及保荐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并披露[4] 募集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保本型[14]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6] - 补流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超募资金按补项目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含利息)达或超净额10%,需保荐、董事会、股东会同意[19]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需董事会和保荐同意[20]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20]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4种情形视为改变用途[22]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4]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财务部设台账记录支出投入[26] - 证券投资部和财务部每季度跟踪检查并备案[26] - 内部审计处每季度检查并报审计委员[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7] 鉴证报告聘请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8] 保荐核查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8]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财出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违规处理 - 责任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处罚并可要求赔偿[3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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