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0024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长高电新长高电新(SZ:002452)2025-11-17 20:17

股份管理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5] - 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5]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9]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均应在规定的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1]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数量等内容[1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4]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4]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按100%自动锁定[18]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8]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9] 股份增持规则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2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2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2]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或完成计划或期限届满时需披露结果公告[24] - 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公告前不得再增持[24]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未完成的增持计划需披露实施情况[25]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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