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委员会构成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要求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13] - 公司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会议资料和信息[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半数通过[14]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9]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等列席会议[20] - 经董事会批准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1] - 会议记录应保存至少十年[14]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5]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5] 细则执行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7]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7] - 细则与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7]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