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4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职务[11]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决策同意规则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专门会议与记录保存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述职报告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2]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26] - 2名或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7] - 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0]
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