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苏交科苏交科(SZ:300284)2025-11-17 20:31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公开选聘方式需通过公司官网等发布选聘文件[6]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8] 文件保存与聘任期限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9] - 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0]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审计人员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0] 信息披露要求 - 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改聘相关规定 - 公司改聘事务所情形有五种[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相关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各方,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3] 业务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4] 选聘时间要求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变更事务所等五种情形[16]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 违规处理方式 - 包括通报批评、责任人承担损失、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