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苏交科苏交科(SZ:300284)2025-11-17 20: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召开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16] - 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全体一致同意可免通知期限[16]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2] - 督促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重大事项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督促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1] 违规报告处理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违规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1] 会议相关规定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7] -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会议[17] 其他事项 -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17]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8]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8]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18]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保密义务[18]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 - 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0]